业界期待已久的P2P监管细则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终于面世,公开征求意见。这是今年7月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出台之后P2P领域首个监管细则。下面小编带你15句话说透细则:


  1、规定网贷机构名称应包含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”字样,全国P2P企业都要改名吗?


  2、不得在互联网、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,也就是说不允许线下开店了,不允许第二个e租宝出现。


  3、非常细致,列出十二种禁止行为:不可自融、不可担保、不可承诺保本保息、不可发放贷款,不可拆期限、不能卖基金、保险,不准做代销,不准做股权众筹、借款不能进股市等等


  4、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,从时间上卡死,P2P以后就是做小额的。


  5、从金额限定P2P以小额为主。同一借款人单笔借款和借款余额均有上限,但何为“小额”,“上限”是多少,没有规定。


  6、再提P2P不得增信,如何走出信任困局?以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已经提了。


  7、P2P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,前提是做好信息披露。


  8、今后P2P企业要自请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,并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


  9、新规出来后,不合规P2P企业有18个月整改机会


  10、明确一个P2P行业5个婆婆监管:银监会,工信部,公安部,网信办和地方金融办


  11、地方金融办负责备案登记和评估分类,如何避免出现寻租?


  12、自身资金与借贷资金要隔离,P2P不得设立资金池,客户资金必须找银行存管


  13、存管银行不负责借贷交易是否真实,监管部门可通过存管银行掌控整个P2P行业数据


  14、P2P不能吃利息,借款人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。


  15、借贷合同不能随便销毁,到期后至少要保存5年。